纪委监委的办案流程主要包括线索受理、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以及结案处理等多个阶段。
一、线索受理
纪委监委的线索来源广泛,包括群众举报、巡视移交、办案中发现以及其他机关移送等。这些线索一旦进入纪委监委的系统,就会经过严格的登记和分类处理。工作人员会仔细分析每条线索,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评估这些线索是不是靠谱、有没有必要继续往下查,为后续的处置工作打下基础。
二、线索处置
线索处置是纪委监委办案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对于线索模糊、不太具体的情况,纪委监委可能会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与被反映人进行沟通,了解其情况并要求其作出说明。而如果线索反映的问题很具体、很严重,一看就有继续深查的价值,那会决定进行初步核实。
三、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阶段,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会采取多种措施收集证据和信息,包括查阅复制文件、查阅财务账目、相关档案资料,查核资产情况、进行鉴定勘验、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等。他们会像“火眼金睛”一样,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以确保初步核实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会撰写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四、立案审查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纪委监委就会决定立案审查,进入立案审查环节。这个阶段,会专门成立审查组,负责深挖被审查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审查组会制定周密的审查计划,明确审查方向、重点和措施,并依法依规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留置等多种措施进行调查。
这个阶段有着明确的规则规定,比如:
☆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重大复杂案件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后方可再延长,新监察法规定留置最长14个月;
☆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 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等等。
☆ 在调查过程中,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得始终注重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于重要的证据和关键问题,他们会反复核实、仔细论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五、审理
案件审查结束后,就进入了审理阶段。按照审查与审理分离规定,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由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
案件审理部门会认真审阅审查组提交的报告和证据材料,并与被审查人进行核对。如果被审查人提出不同意见,审理部门会给予其申辩的机会。如果发现案件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审理部门会要求审查组补充调查或重新审查。
六、结案处理
审理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纪委监委会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处理决定,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党纪处分决定书》或《政务处分决定书》,或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纪委监委会制作《起诉意见书》,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同时,纪委监委还会注重案件的总结和提升。他们会分析案件中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向相关单位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此外,纪委监委还会适当向社会公布案件的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
值得一提的是,纪委监委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采取留置措施后,会在24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的家属;移送司法后,检察机关也会在拘留或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同时,被调查人在监察阶段虽然无权委托律师,但可以申请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记录其申辩意见;进入司法阶段后,则可以依法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会见、阅卷和提交证据等。
总之,纪委监委的办案流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制度规范,确保每一个案子都办得公正、准确、不惹群众质疑。这一流程不仅体现了纪委监委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彰显了其对自身权力的严格约束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