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军两个身份证接棒村支书
伯侄两代掌权四十载为所欲为
编者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因此,作为农村党支部就成为了农村的领导和监督核心机构,而村支书自然就成了核心的核心,对于偏于地区而言,称之为掌握全村利益和命运的“土皇帝”都不为过。结合农村的人文环境,工作中采取一些强行手段可以理解,毕竟是为了全体村民利益大局,可如果只是为了一己私利或家族私利,这样的村支书就只能用村霸来形容了。近日,本网就接到了来自河北省平山县王坡乡上峪村村民的联名控诉材料。

一个个黑色笔迹的签名,每一个名字上都按了一个红色的指纹,让笔者首先联想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那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不平凡的夜晚……
签名者多达过百人,说不代表民意,都说不过去,即便代表不了全体村民,起码也代表了相当多村民群体的意见。
“我们是河北省平山县王坡乡上峪村村民,我们怀着无比愤恨的心情向领导举报本村党支部书记张彦军(2012年任村付书记,2015年改任党支部书记),利用职权为所欲为,贪污腐败,贪污国家拨给我村扶贫款,同时利用家族势力,随意侵吞集体资产,是可忍孰不可忍,忘上级严肃查处,还村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片安宁。”
笔者不是领导,本网也不是村民想象的上级,没有查处的权利,作为媒体人,只能行驶自己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根据村民反映,现任村支书张彦军其身份证号为130131197902200011,在2009年假借张彦君(身份证号130131197902024214)从四强公司将党员关系开回上峪村,从此混入党内,2012年在其伯父时任村支书张书林的提携下成为了上峪村党支部副书记,并于2015年成功从张书林的手中接过接力棒,成为了上峪村党支部书记。而其父亲张书方同样拥有两个身份证,张书方身份证号132335195510201313,另一个身份是张书芳,身份证号130131195508014211,反映情况的村民坚称两者是一个人。
据情况反映,原任村支书张书林(1985-2014年任职)与其侄子、现任村支书张彦军(2015年至今任职)形成权力接力,通过操纵村政、垄断资源、伪造身份等手段,大肆侵吞集体财产,涉及扶贫款、土地承包、荒山开发、搬迁补偿等多领域,涉案金额巨大,行为触目惊心。其中反映张书林职务犯罪有六大罪状:
一、扶贫款变“家族提款机”,涉嫌职务侵占
2010-2014年,国家下拨专项扶贫款50余万元,张书林在未采购任何树苗的情况下,将4.8万元拨给侄子张彦军,剩余45万余元由儿子张建军、弟弟张书芳私分。该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扶贫资金安全遭严重破坏。
二、违规承包农田骗补,涉嫌诈骗与滥用职权
张书林委托他人,利用职权偷取他人承包报价,以“最高票加一元”的违规方式承包30余亩退耕还林农田,未栽植树木却长期骗取国家补贴,同时毁坏土地资源,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及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三、合谋侵占荒山贩卖资源,破坏生态与集体利益
张书林与弟弟张书芳私自承包全村荒山,砍伐林木并违规开矿制沙,形成“开采-贩卖”家族链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直接侵害村民集体财产权。
四、私吞村民搬迁款,涉嫌贪污
截留12户村民搬迁款19.6万元,未出具任何凭证,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五、白条虚设工程款,“家族接力”回款
卸任前以白条虚构儿子张建军38万元工程款,继任者张彦军违规支付8万元,其余款项未公开,涉嫌共同侵占集体资金。
六、私转集体山坡,程序违法且侵占流转款
未召开村民会议,私自将800亩山坡流转给敬业集团,所得款项私分,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而在张书林卸任后,其亲侄子张彦军又从张书林手中接过来村支书的权力棒,村民们的反映材料也罗列出来张彦军的四大“罪状”:
一、涉嫌伪造党员身份混入党组织
村民举报张彦军2009年冒用党员张彦君身份转入组织关系,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其任职合法性存疑。
二、上任即贪扶贫款,涉嫌职务侵占与贪污
2012年张彦军利用假党员身份,由其伯父提拔为村委副书记时,即以购树苗为由支取4.8万元扶贫款,未采购一棵树苗,款项据为己有,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二条。
三、“阴阳合同”套取荒山资源,诈骗贷款与流转费
2010年张书林与张书芳签订荒山承包“阴阳合同”(实际3431.6亩/虚报6700亩),后张彦军伙同父亲私自流转荒山,骗取信用社3000万元贷款并私分,再转包西柏坡电厂获利,涉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
四、包庇亲属欠缴承包费,滥用职权致集体损失63万
任支书后放任父亲张书芳8年欠缴荒山承包费63万余元,拒不履行追缴职责,未按合同收回其承包权,涉嫌滥用职权罪。
无论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法律依据,党要管党,法律的尊严更是不容侵犯,而基层的法治建设则是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关乎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稳固发展的基石。
从张书林到张彦军,基层权力的家族化、个人及家族利益至上的常态化,权力世袭严重挑战到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将村民自治异化为“家族天下”,严重破坏了基层的政治生态。集体资源沦为私人掠夺对象,扶贫款、土地、荒山、搬迁款等民生资金被系统性侵吞,村民沦为“无地可种、无款可领”的牺牲品,乡村振兴战略在当地遭遇到“蛀虫”的侵蚀。
据了解,多年来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但都没有结果,反映出基层监督机制存在着严重漏洞,部分官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村民强烈要求上级纪检监察、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张书林、张彦军等人全部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追缴被侵占的扶贫款、荒山流转费、承包费、搬迁款等集体资产,并追究冒名入党、滥用职权、诈骗贪污等法律责任,重建公平透明的村务治理体系。
结语
此案不仅是个别村干部的贪腐问题,更是基层权力失控的典型样本。必须通过司法铁腕斩断利益链条,完善村级资金监管与权力制衡机制,真正让集体资源惠及于民,还上峪村一片清朗天空!
(注:本文依据村民举报材料及相关法律条文整理,呼吁有关部门依法介入核查)